涉企双向分级评估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政务   2024-08-28 19:31   湖北  

“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顺利拿回了货款,原材料也很快得到了供应,我们可以快马加鞭赶生产了。” 6月底,湖北某有机硅公司相关负责人向通城县法院城关法庭涉企团队熊沁法官连连点赞,对通城法院推行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双向评估制度予以高度肯定。


事情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2024年2月,湖北某有机硅公司向枣阳市某硅氟公司采购201甲基硅油,湖北某有机硅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对方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后,枣阳市某硅氟公司始终未按双方约定发货,多次催讨无果后,湖北某有机硅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为尽量将涉企经济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向原、被告企业送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和《企业涉诉影响自评表》。


“这次涉及的总货物价值50多万,我们给了钱,对方公司迟迟不发货,这影响了我们公司的正常经营,希望能尽快判决供应原材料。” 湖北某有机硅公司在《企业涉诉影响自评表》中写道,并将涉诉案件对企业经济影响的总体程度自评为“较大影响”。


根据湖北某有机硅公司的自评表、提交的材料,在全面审查了企业性质、实力、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熊沁法官综合评估该案经济影响风险等级为“蓝色等级”,虽然风险等级评为“较低”等级,但仍会对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于是,熊沁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归纳争议焦点、释明法理,最终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湖北某有机硅公司也向本院申请了撤诉并解除对方财产保全措施,我院于当日准予撤诉并解除保全措施,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圆满化解仅用了11天。


今年6月,通城法院出台了《通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分级评估的实施细则》,在立案、审判或执行等阶段,承办法官或工作人员第一次接待企业当事人时,引导涉案企业从资金周转、人力投入、经营风险、信用评价及其他五个方面自评企业涉诉经济影响,承办法官或执行员再结合企业的自评意见及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要求进行实质性评估认定,将司法活动影响分为红、黄、蓝三级,对应严重、较大、较小影响,根据企业特点采取司法措施,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生存发展、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稳定企业法治预期。截止目前,已针对52起涉企案件开展了双向分级评估。


供稿:廖维皓
编辑:瞿燕 戴浩
审核:张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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