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巡署”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署”内同事交出新办的银行卡和账号、密码,连同自己的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当工具。台“最高法院”斥责其增加检警机关查缉及被害人求偿的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依“洗钱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下同),须入狱服刑。
洪肇义担任台“海巡署”秘书室视察(现已免职)期间,和“署”内替代役认识诈骗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事案件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翁姓男子使用。台“中央社”报道称,洪肇义被控将仇姓、陈姓、高姓、黄姓下属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集团翁姓男子使用。
法院判决称,翁姓男子及所属的诈骗集团成员自2020年9月起,向民众谎称可上网投资赛马获利,以此方式施用诈术,向刘姓民众骗取款项。洪肇义按翁姓男子要求,将刘姓民众款项转汇并提领现金交予翁姓男子,以此方式隐匿犯罪所得去向,并向翁姓男子取得经手款项的0.5%、4021元报酬。
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洪肇义担任警职多年,对犯罪行为理应更有警觉,仅因个人投资亏损,贪图利益,贸然将自己与同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使诈骗集团实行诈骗犯罪得逞,且依翁姓男子要求分层转汇并提领现金,增加检警单位查缉及被害人求偿困难,危害社会治安与金融秩序,判处洪肇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报道称,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洪肇义上诉,“最高法院”13日再度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