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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泰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
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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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出生幼儿减少,部分地区出现民办幼儿园举办困难、家长退费纠纷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切实维护举办者、师生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向家长朋友们提醒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4〕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运营监管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施。
二、监管范围
各县市区审批注册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三、监管方式
1.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报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注册监管账户民办幼儿园名单和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家长通过监管银行为幼儿园生成的收款码将费用直接缴至监管账户。
2.监管账户是民办幼儿园向家长收取幼儿保教费的唯一账户。家长缴费时需认真核对幼儿就读幼儿园是否已纳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白名单”。核实准确无误的可进行缴费;经核实未纳入“白名单”或未使用已注册的监管账户收费的,家长请勿缴费。同时,不得以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向幼儿园其他账户或相关人员缴费。
3.幼儿园应按照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开幼儿园认定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费。家长应坚决抵制以优惠预存、低价折扣等不当宣传方式吸引跨学期预交费用等情况,防范“退费难”等各种风险隐患。
四、其他事项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规定,除保教费外,幼儿园收费项目还包括住宿费(仅寄宿制幼儿园适用)、服务性收费(伙食费、车辆接送服务费等)和代收费(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提供相应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应费用。
同时,以特色课程、特长培养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乱收费,家长应拒绝缴费并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尊敬的家长朋友,民办幼儿园资金监管,涉及您的切身利益和幼儿健康成长,请提高警惕,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营造规范有序、安全优质的成长环境。
如您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可联系幼儿园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为:
泰山区学前教育:6276136;
岱岳区学前教育:8566513;
新泰市学前教育:7213397;
肥城市学前教育:3212422;
宁阳县学前教育:5682651;
东平县学前教育:2092632;
高新区学前教育:8938350;
泰山景区学前教育:5369130。
2025年1月13日
来源:泰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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