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滩镇凤凰山水库及
其附属设施范围内
坟墓迁移公告
按照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位于我镇凤凰山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坟墓迁移至杨滩镇冲塘公墓或广德市境内其他公益性公墓。
由坟主亲属自行迁移至广德市辖区范围内公益性公墓。
迁移至杨滩镇冲塘公墓的坟墓,不另外收取公墓墓穴管理费。坟主亲属根据现场办理坟墓迁移安葬先后顺序选择穴位,并按照单穴坟墓迁移至单穴墓穴、双穴坟墓迁移至双穴墓穴进行迁移安葬。根据工作安排,分三批次进行坟墓迁移,第一批次为《杨滩镇凤凰山水库安置区、凤凰山陵园等附属设施范围内坟墓征迁公告(第1号)》发布要求时间内已迁移的坟墓;第二批次为《广德市凤凰山水库环湖路(杨滩镇段)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范围内坟墓迁移公告》发布要求时间内已迁移的坟墓,第三批次为杨滩镇凤凰山水库淹没区及附属设施范围内坟墓。
(二)集中迁移
对无人认领坟墓(以下简称“无主坟”)杨滩镇人民政府将组织采取统一迁移的方式,在冲塘公墓内进行生态葬(树池葬)。
参照政办【2023】26号文件《关于印发<广德市凤凰山水库工程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迁移至杨滩镇冲塘公墓的坟墓,按照单穴每座1500元、双穴每座2000元补偿给予坟主亲属坟墓迁移补助;迁移至广德市辖区范围内公益性公墓的坟墓,按照单穴每座3000元、双穴每座4000元补偿给予坟主亲属坟墓迁移补助。
(一)统计登记阶段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2日)
在村部集中张贴公告,通过“画里杨滩”微信公众号、报纸刊登公告、电视广播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本次迁坟的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及时限,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群众积极参与。各村、社区及工作组负责统计、登记所在村、社区范围内坟墓,详细登记坟墓及坟主亲属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坟墓所属户主(多户的推选一户为户主)到所在村、社区对坟墓进行核实、登记。对有异议的,继续进行调查确认;无异议的,由坟主亲属签字并按手印予以确认,同时,办理签订坟墓迁移协议手续。
(二)坟墓迁移阶段
(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4月5日)
坟主亲属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批次顺序,在冲塘公墓规定区域内选择迁移墓穴号,各工作组如实详细登记坟主亲属选择迁移的墓穴号。对于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的坟墓,同批次内已登记且已签订坟墓迁移协议的坟墓,按照协议签订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墓穴穴号。第三批次坟墓以现场办理坟墓迁移安葬先后顺序选择穴位,并于办理之日起5日内迁移安葬完成,否则已选穴位视为放弃。对查找不到坟主亲属或逾期未迁移的坟墓,按无主坟予以处理,由各所在村、社区及工作组组织人员统一登记造册迁移,后予以平整,杜绝再次散埋乱葬,相关坟墓迁移补助按实际坟墓类别及迁移数量,予以统一发放到各实施无主坟迁移工作村、社区。
无特殊要求,墓碑统一采用卧碑形式,由政府统一采购定制。墓碑碑文不作统一要求,由坟主亲属自行篆刻。
杨滩镇凤凰山水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范围示意图详见独树社区、莫村村、陈侯村公开栏张贴公告,或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人进行咨询。
杨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