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鉴定情况

文摘   2024-11-01 19:31   新疆  

关于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11月1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86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评审,37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7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鉴定结论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0991-4685888、4685842)。


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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