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知错就改,为时未晚”
然而
仍有极个别驾驶人
吃一堑却不长一智
一而再再而三
触碰法律高压线
典型案例
11月4日晚,荆州交警二大队在夜查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三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人。
当天20时许,二大队民辅警在关沮大道设卡开展整治行动。期间,一辆摩托车晃晃悠悠行驶至卡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安全拦截。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不能出示,且说话间有酒气。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该驾驶人承认自己喝了酒,随即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驾驶人刘某曾在2018年和2020年因为酒驾被一大队查获过,此次是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驾驶的摩托车年检已逾期,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驾车莫贪杯中酒
酒后驾车“驶”不得
无论何时何地
切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来源:荆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骏、潘倩
监审:曾承兴
出品:湖北交警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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