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多地发布
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的公告
荆州: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2024年12月12日零时启用部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用于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通山:关于新增启用交通技术设备的通告
为强化通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新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对原有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增加交通违法行为类别。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的设置地点和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一、 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15日零时起
二 、设置地点
上述地点已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数据将做为非现场执法证据使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9日
丹江口:关于启用新增电子警察
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以下路口新增电子监控设备,重点监测禁限类、违反标志标线类、闯红灯、驾车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现将具体位置公示:
一、新增执法取证设备点位
沿江大道与水都二桥交叉口
汉江大道与水都二桥交叉口
沿江大道与均州大桥东
二、相关处罚
所有执法取证设备,将会对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拍照取证,并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所有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启用时间
上述所有执法取证设备,将于2024年11月20日0时启用。请广大驾驶人开车出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8日
来源:湖北交警综合自荆州交警微发布、咸宁发布、平安丹江口
编辑:刘骏、潘倩
监审:曾承兴
出品:湖北交警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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