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

政务   2024-12-09 19:31   北京  

第六〇七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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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絮蒙,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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