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关于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文摘
2024-11-11 18:52
海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书(县审批局窗口领取)(一)负责人和安全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待定);(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0.6米),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场所、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0米以上);(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4-8公斤的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只),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六)负责人安全负责制。制定有完善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演练和操作规程;从2024年11月13日起,2024年11月15日止。 书面申请并递交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待定)--现场审核--办结--发证。县人民政府大楼县应急管理局3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2669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