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关于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通告
广大市民、各建筑工地、砂石厂等:
根据西藏自治区2024年《西藏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林芝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我市各相关部门集中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的处以200至10000元以下罚款。
三、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反本规定的处以2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巴宜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应清运至觉木片区建筑垃圾处置点进行处置,详见附图定位;
四、依据《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运输垃圾、砂石、渣土、土方及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遮盖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反本条例的处以2000元至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县(区、市)、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12345、0894-5832202
0894-5820325
附图:巴宜区建成区及周边乡村建筑垃圾处置点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主编:陈 昕
责编:央 拉
校对:聂吉敏
来源:林芝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