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习近平: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文摘   2024-12-04 22:59   重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到宪法,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论述,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思想武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今天是国家宪法日,让我们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谈宪法

总书记这些话字字千钧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

——2023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始终

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

息息相关


当我们回望历史长河,不难发现,宪法始终同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谢家祠堂召开。这是叶坪谢家祠堂内景。新华社记者 周密 摄


我国宪法发展史其实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缩影。1931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6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发起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3年,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起草宪法草案。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我国现行宪法,就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这是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在投票表决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要把我国宪法制度同近代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的历史巨变,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同我们将要做的事情紧密联系起来,深刻认识当代中国宪法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始终坚定宪法自信,不断增强宪法自觉,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

为每个人保驾护航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又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默默守护在我们身边,指引着我们一生的航向。


  • 呱呱坠地

我们出生后就成为了一个独立的个体,开始享有独立的权利,这是宪法给我们每个人的保障。


▲新华社记者 杨晨光 摄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开始上学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终于到了上学的年纪,背着书包走进校园。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进入成年

这一年,我们18岁了,开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步入职场

当我们进入职场,便开始享有劳动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走进婚姻

这一年,我们遇见了那个TA ,开始步入婚姻,组建家庭,生儿育女。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终于退休了

转眼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我们按时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生活。




宪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宪法带给我们每个人的,是一生的守护。让我们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本篇综合整理自:《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新华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等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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