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经日照市中心医院申请,参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文件要求,拟于日照市青岛路518号国博中心D区设置日照市中心医院延伸点,拟开展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服务方式为门诊。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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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