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日前,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巴楚某医院医师超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0日,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巴楚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内科医师帕某在标有内科的诊室内接诊儿童患者开具处方,检查发现9月7日至10日期间,帕某接诊的儿童门诊记录共53条,药房查见14份该医师开具的7-14岁患者处方。帕某超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开展儿科诊疗活动。
【处罚情况】巴楚某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疏勒某口腔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21日,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疏勒某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努某从事口腔诊疗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情况】疏勒某口腔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口腔诊所立即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喀什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7日,喀什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赵某独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处罚情况】喀什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阿某非医师行医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22日,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伽师县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8月20日至22日期间,该院阿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妇科诊疗活动,非医师行医。
【处罚情况】阿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喀什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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