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医疗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下列医疗机构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通告如下:
机构名称:滁州医养结合医院
地址:南谯区乌衣中心敬老院内
类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中止原因: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在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