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博物馆藏品,适应陈展需要,满足观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的性质和功能,经市文物局批准,酒泉市博物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藏品有偿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藏标准
(一)文物藏品。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有偿捐赠原则
三、有偿捐赠范围
(一)古代各时期及各窑口的陶瓷制品。
(二)图案精美、寓意丰富、价值较高,见证酒泉历史的四坝文化,特别是火烧沟遗址出土的中大型彩陶等陶器。
(三)历代各种石刻制品及碑、碣、志、汉简、花押、印章、钱币等。重点征集能反映河西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陶、玺印、钱币、碑碣、简牍帛书、符节等和不同载体上的各少数民族文物等。
(四)历代金、银、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制品,重点征集能反映酒泉地区手工艺水平的各类精品。
(五)和酒泉历史相关的砖、瓦、石刻、画像砖等。
(六)各个时期的书画艺术家作品,酒泉地区历代乡贤书画家代表作品。拓片、字帖、字书、文稿、档案、著作等。
(七)敦煌藏经洞遗书、经卷及相关有价值的图片、影像、音频等资料。
(八)酒泉境内长城研究相关的有价值的图片、影像、音频等资料。
(九)各时期存世较少濒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
(十)古籍、旧影像、音像资料。特别是与河西走廊历史或酒泉历史相关的、有研究价值的资料。
(十一)反映酒泉民俗文化的文物资料。
(十二)反映酒泉地区历代名人的文物及资料。
(十三)反映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重点是玉门油田发展所涉及的实物设备资料等。
(十四)反映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资料等。
(十五)反映酒泉地区史前各地质时期的动物、植物及地质标本。
四、有偿捐赠方式
(二)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由我馆在对拟征集的文物藏品进行鉴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藏品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收购。
(三)暂借。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等藏品,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五、工作程序
(二)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整理《酒泉市博物馆拟有偿捐赠藏品登记表》,并统一汇总成册。
(三)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有偿捐赠的文物、藏品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和藏品,由酒泉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酒泉市博物馆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和藏品,由酒泉市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四)签订协议。凡征集的文物都要与被征集方签订《酒泉市博物馆社会流散藏品有偿捐赠协议书》,并且签订文物来源《承诺书》。
(五)奖励补助。经过由专家小组鉴定评估确定价格后,给予奖励补助。
六、有偿捐赠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2024年11月24日截止。
联系方式
电话:0937-2616723
邮箱:2714098304@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西路10号
邮编:735000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