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拼多多网上购买南安市某洁具经营部销售的水龙头为假冒产品,请求依法查处。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印有“”图形及“潜水艇”字样的水嘴、角阀等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及线下门店进行售卖水龙头,且无法提供相关商标使用授权书、进货单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同时,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该公司品牌产品。
案件定性及处理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安一食杂店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