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3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南安市柳城街道某百货零售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聚合物实标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3个,其产品标签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经现场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无该生产企业该型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案件定性和处理
当事人销售未经3C认证的移动电源的行为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本案中当事人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未经3C认证的移动电源,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案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告知其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调落实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充电宝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在购买前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标识及信息是否齐全。特别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标有3C认证标志,并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