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十条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淮安警方
制作:谢 婷
审校:王晓冲
审核:龚 昕
总编审:朱天羽
制作单位:淮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