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邱道贵与被执行人刘伟、龚文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伟、龚文艳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邱道贵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
刘伟,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福田镇轿子村一组11号
●公民身份号码:
500237198807012239
●被执行人2:
龚文艳,女,198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龙早村一组23号
●公民身份号码:
500237198811283189
●执行案号:(2014)山法民执字第0080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40000.00元及利息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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