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根据白沙县住建局移交线索,白沙县某幼儿园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该工程项目后,涉嫌将该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负责施工建设完成。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4月9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与个人共同签订《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将该项目转包给个人施工完成,施工范围为项目的整体施工,包括组织施工人员、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及机械措施等。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及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 年10月22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359.6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作出罚款515.17元的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之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工程的个人作出罚款24532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白沙县检察院移交线索,2021年6月25日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白沙县荣邦乡某项目工程后,将项目交由个人施工,存在涉嫌违法转包工程的行为。
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26日立案调查,经查实,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项目违法转包给个人进行施工建设,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及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4905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罚款1992元的行政处罚。
◎来 源: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