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色尼区公安局香茂乡派出所接到辖区三村村民嘎某报警求助称:“二村扎某家六七个月前丢失的一头牦牛与自家的一头牦牛特征较为相似,12月16日,扎某来到自己家中要将该牦牛牵走,请求派出所帮助。”
接到求助后,为防止激化矛盾,香茂乡派出所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双方邀请到派出所,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了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无法继续进行。于是,经过仔细琢磨,民警又联系有关部门到实地,通过对该牦牛身上的保险二维码进行验证,最终确认了牦牛为嘎某所有,在证据面前,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主动向嘎某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派出所民警高效的办事效率以及热心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供稿:香茂乡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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