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人被查获!

民生   2024-10-31 22:02   河北  


10月19日14时36分,邢台市威县交警大队接县局指挥中心指令:群众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停在自强路与友谊大街路口东南角左转弯区域,车上男子在驾驶位长时间未动。接警后,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后。到达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坐在驾驶位呼呼大睡,因怕该驾驶员身体突发疾病,一边敲车门呼喊驾驶员,一边联系120,同时,根据车辆信息迅速联系其家属。


民警将其唤醒打开车门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在确定驾驶员没有疾病后,民警初步判定该驾驶员涉嫌酒驾,遂带其至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258mg/100ml,抽取其静脉血液进行进一步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2.35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3倍之多。经询问,驾驶员刘某某承认当天中午喝了一斤白酒后继续开车上路行驶的事实。


在调取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刘某某在2015年4月15日曾因酒驾被查处在高速超速记满12分,2017年9月7日至今未参加满分学习驾驶证被注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被反复强调,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按理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通常会痛改前非,无证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可刘某某偏偏不思悔改,心存侥幸。无证驾驶、再次酒后驾驶,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反应力下降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这些酒驾的危害不用强调
想必大家都清楚
但总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
以为没发生事故就没关系
其实不然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酒后开车

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一步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精彩大邢台
初心未曾改变,服务邢襄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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