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地教育局公告!

民生   2024-12-22 20:09   河北  


巨鹿县教育局

关于开通校园食品安全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鼓励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举报机制并开通举报渠道。

一、接受举报事项

全县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可向巨鹿县教育局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举报: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八)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九)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全县各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线下窗口:县教育局(巨鹿县健康东路159号)

2.投诉举报电话:0319-4326063

3.电子邮箱:TWG4326063@126.com

4.微信公众号:巨鹿教育→随手拍→校园食品问题举报

5.12315投诉热线及其他投诉举报平台

县教育局接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线索后,将进行初步核实。举报信息基本属实的,县教育局将及时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给予奖励。

三、其他要求

(一)县教育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二)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县教育局将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依法保护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因不实举报造成影响的,县教育局及时协助予以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巨鹿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丨巨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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