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幸福浪卡子·惠享生活”促进消费专项活动通知

政务   2024-12-30 12:29   西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社会消费品总额增长目标任务,抢抓2025年首季开门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系列促销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

主办单位:浪卡子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浪卡子县商务局(投资促进局)

技术支持:西藏嘉惠多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支持:西藏嘉惠多多数智服务有限公司


二、活动主题

“幸福浪卡子·惠享生活”福满迎新促消费专项活动


三、活动内容

·

1.补贴对象

本次促销活动只针对浪卡子县户籍群众以及全县职工干部。

2.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至3月31日23:00

(补贴资金有限,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则活动结束。)

注:除优惠时段外其他时间无法享受优惠。

3.补贴标准

①零售商超百货行业促消费活动:

满200元减50元;满4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150元。

②餐饮促消费活动:

满200元减50元;满400元减100元;满800元减200。

4.补贴方式

以上两项活动采用微信支付立减模式,消费者无需领券,在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商超百货行业商家处消费时在指定核销机具上使用微信支付,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立减优惠。

5.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幸福浪卡子·惠享生活”促进消费专项行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优惠核销)

6.补贴规则

活动期间,消费者使用微信支付,满足条件的实时进行立减优惠;同一消费者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活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预充值;

②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7.退款规则

①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②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③退款时商家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8.注意事项

①因政府消费补贴发放资金属于促消费补贴政策,不纳入征税范围,发票金额按照实付金额开具(即发票金额=交易金额-优惠金额);

②严禁通过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转发收/付款码照片或视频交易的远程核销;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严禁消费补贴提现、售卖、转让、转赠他人;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代收款、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③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规范促消行为暂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违规企业、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1.补贴对象

“幸福浪卡子·惠享生活”成品油促消参与消费者(群众以车牌号、浪卡子县籍身份证等登记信息为依据,干部职工以工作证为依据)均可参与。

注:公车(单位用车)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2.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5年1月1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3:00(补贴资金有限,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则活动结束。)

3.补贴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消费后扫码领券”的形式,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活动支持商家处消费达到补贴门槛的,活动商家出示对应档值二维码消费者进行实时领券,领取的消费券可在本次活动参与的零售百货企业处进行核销,逾期未核销电子消费券自动失效无法使用。

4.补贴标准

满300元赠50元消费券;满500元赠100元消费券;

5.参与方式

①消费后领券

消费者到活动参与加油站消费时,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支付完成交易,达到补贴标准可获得电子券领取资格。电子券需由消费者本人领取,商家出示对应档值二维码,消费者扫码进行领券,领取的电子券将实时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卡券内,电子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②消费券核销

加油补贴电子券,具体以券支持商家为准,不可叠加使用。

6.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幸福浪卡子·惠享生活”成品油行业消费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优惠核销)

7.补贴规则

活动期间每人最多可获得2张电子券(每人每档可享受1次)电子券不可拆单、提现、找零、预存,仅支持消费使用;所购非油商品价格高于电子券余额的部分,消费者需自行补足;

②消费者必须凭借一牌(车牌号)一证(浪卡子籍身份证或职工干部工作证)领取电子券,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领取资格。

③消费者需在电子券领取成功后在活动有效期内进行核销,逾期未使用的券均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④本次活动实行总额控制,补贴额度或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结束;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8.注意事项

①参与商家需对每笔订单开具发票,因政府消费券发放资金属于惠民补贴,不纳入征税范围,发票金额按照实付金额开具;

②参与商家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参与商家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登记商品名称、销售金额、优惠金额、购买人信息等)及消费者电子券领券明细(登记消费者姓名、消费金额、消费时间、电子券金额等)以上数据待活动结束后需向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反馈电子档表格台账数据。参与商家需确保商品出库单与交易监控视频相符,便于活动执行单位随机抽查及第三方跟踪审计单位核查工作的开展;

③参与商家承诺所售非油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品牌官方指导价,如存在借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投诉纠纷、信访舆情等,一经查实,由商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退回消费者差额部分赔偿消费者损失,承担退货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通过网络曝光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④严禁通过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转发收/付款码照片或视频交易的远程核销;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严禁消费补贴提现、售卖、转让、转赠他人;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代收款、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充值;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违规企业、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规范促消行为暂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


四、特别说明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五、咨询举报

本活动将加强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我们将对监督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事项的严格保密,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会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仅限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事件与事实结论,经主办单位核实后属实的,给予举报者500-10000元/次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商家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券等方面的疑问或者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商家套现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请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嘉联支付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或拨打嘉联支付客服热线:952005。

(本活动实施方案以“嘉惠多多数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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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商务局 嘉惠多多数智

责编|胡路  审核|董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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