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一类路段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二类路段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自11月11日起予以调整。
据了解,自单石碑路、鹤峰路、青山路等路段因类别划分调整为二类并开始执行二类区域收费标准后,市发改委陆续收到群众对二类路段路内泊位短时停车费高于一类收费标准的反馈,随即着手对此问题进行梳理。
经研究决定,一类路段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 行,二类路段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时间 | 收费标准 | |
一类路段 | 二类路段 | |
1小时以内 (含本数) | 3元/辆次 | 2.5元/辆次 |
超过1小时 | 1元/30分钟 | 0.5元/30分钟 |
24小时 最高收费 | 25元/辆次 | 14元/辆次 |
说明:上述停车时间不包含免费停放时间。 |
停车优惠政策仍按《关于宁德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的规定执行,即机动车首停30分钟免费,夜间21时至次日7时30分免费,免费时段可叠加且不计入计费时间。
市发改委要求经营者做好停车场所的收费公示工作,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情况、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龚键荣
编辑:林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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