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没有执法权就强制拖车罚款,谁来监管社区“城管办”?法律咨询公司乱象频发,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行政复议陷入“程序空转”,怎么办?……11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上线民声热线,回应一系列社会关切问题。
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便捷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推动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比如,《条例》放宽了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还增加了邮寄、网络等申请方式,方便各类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力求让更多人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如何让行政复议真正发挥效力,也被重点关注。有群众反映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疑似陷入“程序空转”,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对此,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将责令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跟进具体情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为全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广东行政复议案件量约占全国总量1/8,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5.47万件,同比增长近七成。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全省约1/4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超过八成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得到有效化解。
回应基层执法、法律咨询领域民生关切
在东莞市虎门镇,多个社区内设所谓的“城管办”,以“城管执法”的名义对当地居民车辆强行拖走扣留并处罚。
社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如何定性?谁来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情况看,社区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的主体资格,已经涉嫌违法。作为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
“这一现象也暴露出基层执法人员不足,行政执法和基层自治关系亟需厘清等现实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的适格性,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止此类违法违规的行为。
针对社区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问题,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赵仕瑞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相关行为构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会督促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介入处理,也呼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这方面的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投诉。”
近年来,法律咨询公司频踩“灰色地带”,借“律师”之名行“黄牛”之实,导致不少当事人不仅输了官司,还赔上了巨额“服务费”。
“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司法行政部门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广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承诺,将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的联合执法与日常监管,加大对涉事机构的查处力度,如果涉嫌犯罪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5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将结合日常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这名负责人表示。
来源丨南方+(记者 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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