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哈市市区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 26400 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 19200 元/年。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在此基础上上浮50%。
根据《关于新增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如办理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委托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即:委托人在哈市租赁自住住房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委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房产;委托人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对于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的额度逐月或逐季将其住房公积金划拨至其银行结算账户。
▏图文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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