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相关注销登记规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提前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及时向车管所申请办理相关车辆报废注销登记,避免因名下存在车辆未注销异常情况而导致影响个人以后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