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上停车放烟花,合肥4个“显眼包”被处罚!

教育   2025-01-04 21:22   北京  
近日,合肥市肥东县4名青年男女在高架桥上肆意停车,并燃放烟花爆竹,被肥东警方依法予以处罚。1月3日,合肥警方披露了事情的原委。

2024年12月24日晚,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双闪,行驶至龙兴大道高架魏武路出口附近将车停下。随后,4名青年男女下车,从后备箱中搬出一箱烟花爆竹,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找到涉事车辆,并依法传唤当事人。经过批评教育,4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最终,民警对其在高架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对在高架桥上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合肥警方、大皖新闻

责编:李华锡

审核:王龙龙

复核:王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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