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小20岁女友恋爱,“豁胖”转账100万后反悔…

教育   2025-01-07 21:21   北京  

昨天(1月6日

《大参考》栏目发布的一起

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

冲上了热搜


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

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

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

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

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

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


不久二人分手后

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称自己是为了

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

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

因此

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

男方又改口了

说这100万是彩礼钱


最后

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

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

但双方聊天内容

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

因此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

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

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

维持二审判决

↓↓↓

100万属于一般赠与

女方不用归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

在司法实践中
男女双方分手后
因转账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分手后想要“明算账”
还需对转账性质进行认定
↓↓↓
(一)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如在七夕节,生日期间转账“520”“999”“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导致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最后
要提醒大家
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
男女双方应当保持理智
培养健康的恋爱观

来源:新闻坊、大参考、网友评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李华锡

审核:王龙龙

复核:王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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