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6日)
《大参考》栏目发布的一起
恋爱期间给付财产的纠纷案
冲上了热搜
案件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
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后
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
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
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
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
不久二人分手后
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称自己是为了
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
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
因此
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
男方又改口了
说这100万是彩礼钱
最后
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
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
但双方聊天内容
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
因此
男方应当对其主张
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
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
维持二审判决
↓↓↓
100万属于一般赠与
女方不用归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来源:新闻坊、大参考、网友评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李华锡
审核:王龙龙
复核:王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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