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秦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证监局认为,秦龙存在将“麒麟转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青岛证监局拟决定,对秦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
据了解,2024年4月19日,秦龙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森麒麟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3.05万张,成交金额408.6万元。
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秦龙分别买入“麒麟转债”10.327万张、5.716万张,成交金额合计2095.46万元。
其卖出和买入“麒麟转债”间隔不超过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
今年9月6日,森麒麟实控人、董事长秦龙,曾针对上述事实公开致歉。
11月29日,因涉嫌短线交易公司“麒麟转债”可转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秦龙立案调查。
同日,深交所对秦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