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九江市纪委监委批准,庐山市纪委、共青城市监委对九江市庐山交通索道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林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隐匿、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热衷吃喝享乐,长期违规收受高档烟酒、购物卡等礼品礼金;篡改个人档案资料,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吃空饷”,亦官亦商,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获取大额回报;为官不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擅权妄为,靠旅游吃旅游,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国有资产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共青城市监委研究,决定将胡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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