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第一期)公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郑州市设立了规模10亿的天使投资基金(工商注册名:郑州郑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期子基金遴选方向,旨在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支持“大院名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创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郑州市新兴产业发展。
郑州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郑州市天使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子基金管理机构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马健 摄影
同时,按照专家初评、立项、尽职调查等程序,郑州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的子基金申报方案和管理机构进行评审。专家初评主要从团队管理、历史业绩、投资策略和能力、投资决策流程、激励机制等方面综合打分评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子基金申报材料,电子材料收件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8:00,纸质材料收件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3日中午12:00。
(一)投资方向:本期子基金遴选方向,旨在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支持“大院名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创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郑州市新兴产业发展。有产业背景、天使投资经验或基金招商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机构优先。
(二)基金规模:单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期申报的子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三)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四)出资比例: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60%(含)。
(五)出资顺序与出资节奏:
对子基金出资时,市天使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总额全部实际到位后,由市天使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市天使基金与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或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等共同参股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可协商出资顺序。
出资节奏:为避免资金沉淀,子基金原则上应设计分期实缴到位的融资方案,具体出资节奏根据项目储备及其他出资人出资节奏综合评判。
(六)管理费:投资期以子基金实缴规模作为计提基数,原则上每年按照1.5%—2%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以子基金未退出金额作为计提基数,计提规则由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每年计提比例原则上不应高于投资期管理费计提比例。
(七)投资限额:市天使基金的子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市天使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投资于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投资金额的60%(含)。
天使期创业企业指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
一是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年;
二是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
三是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金额的10%。
(八)返投要求:对于注册在郑州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郑州市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出资金额的1倍;对于注册在郑州以外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于郑州市天使期创业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市天使基金出资金额的1.2倍。
市天使基金投资郑州的认定标准如下:
1.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时,企业已经在郑州注册;
2.子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企业总部迁址郑州的,或在郑州设立研发、运营、生产子公司、区域总部等;
3.基金投资期内,项目被郑州市企业并购;
4.被投企业在市外,但被投企业的母公司在郑州;5.郑州市国有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在郑州市外的前十名客户、供应商项目
6.经郑州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可视同在郑州返投的情形。
(九)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资金。
(十)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十一)投资限制: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抵押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等。
(十二)配套园区:为更好的推动子基金招引产业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被投资项目提供常态化配套服务,本次申报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和郑州下辖的一个区县或园区合作,并体现在意向出资结构中。
(一)管理资质: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二)实缴出资: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管理团队:
1.子基金管理团队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2.对子基金出资比例高于子基金规模50%(含)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郑州有3名(含)以上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常驻人员;
3.子基金管理团队累计拥有3个以上创业投资成功案例,或子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曾在具有3个以上创业投资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创业投资成功案例指需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30%;
(2)项目暂未退出,但根据最新一轮融资估值,已实现账面浮盈200%以上;
(3)项目已成功上市(含被上市公司并购)。
为培育本土创投生态,对于注册在郑州的基金管理机构,上述创业成功案例的标准可适当降低。
4.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系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则上市天使基金不予出资。
(四)运作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产业导入、整合、孵化等产业生态运营能力,并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来源 大河财立方
编辑 李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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