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潘先生请朋友到某酒楼吃饭,付完7000多块后发觉有点不对劲,于是让服务员打出消费清单,账单上竟然有猫腻!潘先生立即找酒店理论,对方却拒不承认,于是报警求助!
潘先生带家人和朋友共12人一起到酒楼吃饭,当时订了间301包厢,等到晚上10点结束,他来到一楼前台进行结账,服务员告知共消费了7800多元,潘先生没多想就直接付了。
过了一会,潘先生突然觉得这费用有点高,于是让服务员打印了消费单,显示费用是7854元,可消费单有酒,但他们是自带酒水的,再仔细一看,竟发现还有九样东西他们并没有点过。
于是跟酒店业务经理表示这清单上的菜品是有问题的,但工作人员坚持上的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潘先生再三追问,对方坚持认为账单没有任何问题。于是潘先生报警求助。
当民 警赶到现场时,酒店前台突然又打出了另一份消费清单,单子上的总金额是6777元。潘先生核实之后,觉得这个单子并没有什么问题,自己也没有异议,他觉得消费的金额应该是六千七百多,而不是七千八百多。
但对于两个清单的问题,店里的员工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所以潘先生就在店里等待负责人。
直到当晚12点,酒店负责人赶到之后,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1000多块钱,然后再补偿潘先生200块,但是潘先生并没有接受这个方案。
潘先生认为,当时点的菜都比较贵,消费金额比较高,所以对方多算几百进去也不容易被察觉,毕竟没有人会刻意去计算费用,所以他认为这个事情很可能就是酒店故意而为,想要浑水摸鱼。
所以他要求酒店首先要退还多收他们的钱,再向他们做出道歉,再同时向他们12人做出一定的赔偿,除此之外,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该赔偿三倍经济损失。
对此,酒店方也承认因为自身经营管理上的疏忽,但后来也查出现问题所在。
原来,当天晚上大厅有桌客人,本来是和303包厢一起来的,客人以为同行的人坐在了301包厢,结账时,便让求作人员直接并到301包厢,恰好301包厢的工作人员也没跟客户做具体核实确认,所以才会导致潘先生所订的301包厢在结账的时候多了这一部分的费用。
最后酒店方提出:愿意退还多收潘先生的费用,再向潘先生等12人道歉,并且愿意按照多收的金额的3倍赔偿。
但是潘先生并不接受这个方案,最后双方只能协商去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
这件事中,在这种情况下,老潘能否要求餐馆退一赔三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消费者下单的过程中,应当与消费者确认菜品及其价钱。如果说未经确认产生争议,应该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来处理。
现在酒店方承认自己没有向潘先生确认菜品,且在潘先生再三提出质疑的时候,也不去查证,坚持咬定上的菜品没问题,可视为该酒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
根据上述,潘先生要求赔偿3倍的要求是合理且合法的!
对此,有网友表示,如果顾客没发现,酒店就赚了,发现了就找理由推脱是工作失误,这很明显是不 良商家的惯用伎俩。说把别的桌的账单算到潘先生这边,这么大的餐馆会不确认下是否是同行的客人吗?所以,这根本就是一个借口!
也有网友表示,其实酒店就是故意的,看潘先生喝完酒再在朋友面前,肯定不会好意思看消费账单,趁机多算钱,对方稍不注意酒店就能得逞了,如果被看出来了,就说服务员新来的不明白,或是算错桌了,真得注意!
还有网友表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既然酒店表示愿意赔多收部分的3倍,也差不多有3000多元,潘先生见好就收吧,说不定人家真的是失误呢!
我认为,这是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是潘先生故意要去为难酒店!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像潘先生一样知法懂法,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让相关部门对酒店这种行为严加重罚,相信以后也不敢再做这些小动作来坑害更多的消费者。
退一步去说,这次餐馆是个失误,那这样的失误也没被发现,那么将会有多少顾客受到损失啊!
那么,您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潘先生应该息事宁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