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300人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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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5年度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300人工作公告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1.沈阳市、大连市的县(市)直机关和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市直机关岗位计划选调9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4-2所列高校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也为法学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2.鞍山等其他12个地级市县(市)直机关岗位计划选调10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2,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4-2所列高校法学类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4-3所列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全省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 11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3,选调范围包含附件4中4-1、4-2、4-3所列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4.2025 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硕士毕业生应在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9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6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2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5年7月 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专业(班级)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不存在主干课程挂科补考情况,还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院系协会不十才仪亩!月六(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年12月31日。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选调人选范围均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以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三、选调程序(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1.2024年12月20日10: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只可选择1个岗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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