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易!加拿大华人遗孀价值500万豪宅终于能卖了,曾牵涉杀人案

文摘   2024-11-26 22:13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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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约克论坛    微信:yorkbbs2002

一起发生在中国的谋杀案和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民事诉讼一直阻碍着多套温哥华房产的出售,但其中一套房产可能会在法院裁定后很快上市。

这座房产位于West 33rd Avenue,是一栋六卧六浴的住宅,拥有超过4000平方英尺的生活空间,分布在两层楼和一个完工的地下室。根据BC Assessment的评估,这套房产的价值接近500万加元。

在周四发布的一项裁定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Nigel P. Kent裁定,可以解除对该房产所有权的“待决诉讼证书”(CPL),允许房主出售该房产,前提是房产的CPL将在她用出售所得购入的新房产上重新注册。

图源:CTV


该房产的所有者是陈丽娟(Li Juan Chen,音译)。根据法官的裁定,她和丈夫倪克青(Ke Qing Ni,音译)于2010年12月购买了这座房产,并于次年春季搬入。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的裁定,倪克青在2020年因被判定在2017年谋杀杨长斌(Changbin Yang,音译)一案中犯有罪行,被中国执行了死刑。


导致该房产上注册待决诉讼证书(CPL)的诉讼是由杨的家人对倪克青、陈丽娟和他们的女儿倪龙(Long Ni,音译)提起的。根据法官的裁定,诉讼始于倪克青还在世时。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裁定没有提供杨长斌死亡的详细信息,仅提到这位54岁的商人“在中国被残忍谋杀”,并且是按倪克青的命令执行的。


根据法官的裁定,谋杀发生时,倪克青欠杨长斌超过1亿加元的债务,这些债务是杨多年来向他提供的贷款。


由杨家继承人提起的诉讼试图迫使倪克青的遗孀和女儿偿还他的债务,而最新的诉讼版本主张,他们购买的三处温哥华房产,包括West 33rd Avenue的这座房产,应当被视为“欺诈性转让”。


法官周四的裁定没有对基础诉讼作出判决。杨家继承人的主张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案件目前定于2026年1月审理。


实际上,法官的裁定处理的是倪家提出的请求,旨在驳回诉讼,理由是该诉讼是滥用法院程序或因未能继续进行起诉。裁定还涉及倪家试图解除对三处房产注册的待决诉讼证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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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称基础案件应因滥用程序而被驳回时,被告告诉法院,原告的诉讼“试图重新审理之前已经在两项中国判决中作出裁定的核心内容”。


根据法官的裁定,这些判决包括2018年湖北省法院的一项判决,指令倪克青向杨的继承人支付278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和2019年一项仲裁裁决,要求倪克青支付1亿7278万5000元人民币的本金,以及1亿9828万8629元人民币的已积累利息,并且按本金加收20%的年利息。


原告声称倪克青欠杨长斌的总额为5亿6169万元人民币,约合1亿1347万2727加元。


法官拒绝驳回诉讼,因为原告提交了一份修订后的诉状,旨在要求承认中国的判决。根据法官的裁定,之前版本的诉状没有明确要求承认中国的判决。


法官在裁定中写道:“虽然我倾向于同意被告关于滥用程序的多数意见,但问题在于原告现在试图通过进一步修改诉状,纠正诉讼的缺陷,要求正式承认并执行中国的判决/裁决,并作为执行的一部分,要求撤销三处目前由陈女士和倪女士拥有的温哥华房产的注册产权(这些房产是倪先生提供资金购买的),将其视为欺诈性转让。”


法官补充道:“辩方律师实际上已经默认中国的判决/裁决对原告有效,尽管仍需等待审判法院对是否存在欺诈性转让以及资金追溯和信托的事实认定。我倾向于允许原告继续进行审判,尽管到目前为止诉讼过程存在不足。”


法官对于驳回“未能继续起诉”的请求也给出了类似的理由。


被告辩称,自诉讼初次提起以来,原告“完全没有积极推进”案件,法官同意诉讼已持续近六年半的时间,确实“过长”。


然而,法官指出,“原告的律师似乎最终整理好了案件”,最新版本的诉讼是“可行的”,值得在审判中考虑。


裁定中写道:“事实简单明了,原告在中国已经获得了大量判决,且正如辩方律师默许的那样,这些判决很可能会在本辖区被承认并具有执行力。”


法官表示:“因此,原告在这一方面的诉讼是有根据的,而且有关欺诈性转让的诉求也完全可能成功。这些理由反对在此时对诉讼进行简易驳回。”


法官还提到,原告的“同情情况”也“强烈反对”驳回案件。


裁定中写道:“原告是倪先生实施的可怕犯罪的受害者。原告是值得同情的,他们的案件应当得到法院的宽容,特别是在程序上的技术性不足。”


待决诉讼证书(CPL)导致“经济困境”


尽管法官拒绝驳回基础诉讼,但他承认被告的投诉,即三处温哥华房产上的待决诉讼证书(CPL)给他们带来了经济困境。


陈女士向法院表示,她的丈夫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但自从他在中国被捕后,无法再供养家庭。从那时起,她一直依靠2016年出售一处位于温哥华King Edward大道的房产的剩余款项,这笔钱曾大约有90万加元,但现在“基本耗尽”,根据裁定。


她没有工作,并且“基本上不懂英语”,裁定指出,这使她不愿意去温哥华本地的华人社区以外寻找工作或帮助。


裁定写道:“简而言之,陈女士以其严重的经济困境为依据,要求解除待决诉讼证书(CPL)。”


“她想出售这座大型婚房,并将部分净收入用于支付未来的生活开销。之前房产出售所得已经耗尽,她一直从哥哥那里借钱度日。”


原告声称陈女士提出的经济困境是虚假的,但没有提供任何支持这一主张的证据。原告告诉法院,他们担心如果解除CPL,被告将出售房产并把所得款项“转移到不可追回的地方”,这样他们将无法追回倪克青欠杨长斌的钱。


法官接受了陈女士经济困境的合理性,并试图制定一个补救措施,既能保持CPL的有效性,又能满足她的经济需求。


裁定中写道:“由于倪女士和陈女士都已宣誓表示,她们不打算出售各自的出租房产,且对这些房产的CPL继续注册不会对她们造成经济困境,因此,我暂时拒绝解除这些CPL,相关申请因此被驳回。”


“然而,我接受陈女士的无可反驳的证据,证明她必须出售婚房以筹集资金支付持续的生活费用。鉴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不正常拖延,我认为允许此类销售发生是公平的,尽管需要在继续为原告作为潜在判决债权人提供某些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因此,法官下令解除该房产的CPL,允许陈女士出售该房产,并保留75万加元的销售款项,用于支付未来的生活费用和法律费用。


法官裁定,陈女士购买的任何替代房产必须在优先级上注册原告的CPL,排在任何购房融资(如按揭贷款)之后。


法官在裁定中最后提到,原告在推进案件方面的拖延问题,并写道:“法院对不必要的延误容忍是有限度的。”


“待决诉讼证书的解除和重新注册(或替代担保的发布)须附有一个条件,即原告按计划在2026年1月或各方日后商定的其他日期进行审判。”


裁定中进一步写道:“如果未能按时进行审判,则被告有权向法院重新申请立即解除对所有被告财产注册的CPL和/或解除可能已提交的任何替代担保。”


来源:https://bc.ctvnews.ca/widow-of-chinese-businessman-who-was-executed-for-murder-can-sell-her-vancouver-house-court-rules-1.712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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