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2025年兵役登记和上半年征兵公告

政务   2024-12-03 20:40   甘肃  
临夏州2025年兵役登记和上半年征兵公告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兵役登记和上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2025年兵役登记工作于2025年1月1日全面展开。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临夏州户籍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进行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未超过24周岁(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

(二)初次兵役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程序

1.填写信息。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甘肃征兵”,点击“应征报名”进入“兵役登记”;第二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第三种是到乡镇(街道)、学校征兵工作站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到乡镇(街道)、学校征兵工作站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征兵工作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征兵工作站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变更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手续,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补发。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二、上半年应征报名

(一)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女兵报名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须进行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2.年龄条件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3.体检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体质指数,计算方法:体重(千克)/身高(米)²)。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说明】: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其他身体标准条件,应征青年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了解详细内容。

(三)报名程序

方法一:登录全国征兵网

1.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

2.在“应征报名”网页点击“应征报名(男兵/女兵)”,进入网页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3.注册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4.登录后,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方法二:关注“甘肃征兵”公众号

1.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甘肃征兵”公众号。

2.点击菜单栏“应征报名”选择“男兵报名”/“女兵报名”,直通全国征兵网报名页面。

3.在“应征报名(男兵)/(女兵)”网页点击“进行应征报名”。

4.注册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5.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方法三:现场报名

应征青年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县(市)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说明】: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四)优待政策

1.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高校毕业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毕业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3)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军士。

(4)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 ,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3.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役期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取。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考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4.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政策措施

(1)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所在高校于7月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所在高校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7月颁发毕业证书。

(2)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高校参军入伍毕业生均单列指标推荐为高校优秀毕业生。

(3)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全省每年拿出国有企业招聘总数不低于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并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鼓励在职国有企业员工应征入伍,入伍前签订《甘肃省国有企业征集适龄青年退役复职返岗协议书》,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劳动关系和岗位,并发放入伍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服役期间享受在职员工除工资性收入外的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计入本企业工作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在落实好国家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6)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由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7)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8)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

(9)对民族地区、民族院校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优先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地区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自主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10)强化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考核激励,将高校征兵工作纳入高校绩效考评内容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明确相应分值,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列入负面清单。将征兵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考评指标体系,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市州、县市区按规定取消“双拥模范城”命名资格。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成效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五)报名咨询

咨询受理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或电话咨询。

临夏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6320831

临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6212211

临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3223902

康乐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4422177

永靖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8837171

广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5622080

和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5421106

东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7121055

积石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930-7721523


临夏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编辑:陈学萍
审核:王志栋   马   
监制:吴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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