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岗位、扩就业,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截至目前,我市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工作基本完成,现将稳岗返还自主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自主申请方式和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且未通过“免审即享”模式享受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请及时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自主申请申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74-8228455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0474-325598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7914610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4486559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8149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2518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编辑:史宇杰
初审:史宇杰
终审:王 琨
转载自:乌兰察布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