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文摘   2024-12-06 17:24   内蒙古  


关于尽快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岗位、扩就业,2024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截至目前,我市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工作基本完成,现将稳岗返还自主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自主申请方式和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且未通过“免审即享”模式享受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请及时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自主申请申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74-8228455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0474-325598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7914610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0474-4486559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8149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2518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编辑:史宇杰

初审:史宇杰

终审:王   琨

转载自:乌兰察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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