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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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启用的39处48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下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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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广电、厦门市公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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