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
每餐可获3元补助
助餐服务单位也将获得设备补贴
老人刷脸支付
就可享受用餐补助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厦门市老年助餐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老年人口特点、生活习惯以及财政收入等实际情况,对如何规范和有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市民政局负责人说,老年人的用餐补助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助餐服务单位需要安装一套人脸识别的智能支付设备,符合条件的老人只需要录入一次个人信息之后,就可以刷脸支付,并直接享受用餐补助。
湖里枋湖南社区的南厝社区食堂(资料图/本报记者 庄筱婧 摄)
一起来看看补助标准
✍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助餐服务站点用餐时,给予每人每次3元用餐补助,每天最多补助一次且当次用餐消费金额应当不低于10元;
✍对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兜底保障老年人用餐,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额外再予以补助;
✍在厦长期居住生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也可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助餐服务单位
也将获得设备补贴
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原则
我市将稳步有序地推动助餐服务站点建设
发展方便可及、经济实惠、
营养健康、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
助餐服务单位可通过运营长者食堂、社区助餐点或者直接送餐上门等方式,向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届时,区民政局定期通过市结算平台进行费用结算,直接予以拨付补助资金至助餐服务单位。
对于助餐服务单位安装的智能设备,还将按照每个站点1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如果服务站点未享受过政府建设或改造补助,还可额外增加1万元补助。
图片由AI生成
目前全市
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约33万人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关心关爱老年人
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的重要举措之一
接下来,民政部门计划将老年助餐点位服务设施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绘制老年助餐点,设置点位指导地图。
同时,把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已建设施优先列入助餐点推进,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单位加入这一事业中,持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助餐服务网络扩面增量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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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翁华鸿 通讯员:陈育红
编辑:卢婷雯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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