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11月20日晚透露,9月27日,接有关举报反映,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其产品标签标示的成分中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上海市药监局相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核查处理。
举报属实不等于违法
既然调查后没有发现问题,为何之前答复举报者时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说,之前给予举报者的答复是基于举报内容和对举报内容的核查结果而给出的,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不等于百雀羚违法行为属实,同样的道理,开展立案调查也不等于被调查的百雀羚一定存在违法事实,一切要视调查结果才能作出结论。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上海市药监局今年9月27日接有关举报反映,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其产品标签标示的成分中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随即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核查处理。
经初步核查,被举报的相关产品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据此,上海市药监局认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当事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同时按规定答复举报人。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举报针对的是百雀羚有关产品使用了“圆叶牵牛提取物”,而非具体的使用时间。但此案中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就是具体的使用时间,如果在允许使用的时期内使用了“圆叶牵牛提取物”,并在禁用后未使用过,就会出现相关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但当事人因没有违法事实而不予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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