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氛围,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大型商超、连锁药店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6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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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某旅行社价格欺诈案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信访线索对辖区某旅行社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旅游商品时上架1号链接“¥999上海/杭州/南京曼谷往返机票+首晚酒店”产品,并在直播间承诺9月份为淡季该产品最高补税不超过300元,总价不超过1299元。经查,9月份1号链接出游订单共计两笔,均以1900元成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1202元,并处罚款2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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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某停车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高淳区某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停车场将前15分钟按规定应当免费的时长纳入了总计费时长,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二条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高淳区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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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某宾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宾馆酒店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某宾馆在销售食品及用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玄武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4
秦淮区某餐饮店价格欺诈案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展示板和展示牌上开展两种套餐的促销活动,两份套餐未按其宣传的原价成交过,其中一份套餐的实际优惠条件为需要在大众点评、美团、抖音平台上购买优惠券进行结算,但是在店门口的展示板及餐桌上的展示牌上并没有标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分别构成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及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53.4元,并处罚款9706.8元。
5
高淳区某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药店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某药店货架上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和盐酸二甲双胍片3种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高淳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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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某超市价格欺诈案
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某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三十余款葡萄酒、零食、日用品均标识原价作为比较价格。经调查,涉案商品未按其宣传的原价成交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
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信、透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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