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染者担责,乱倒建筑垃圾被罚

文摘   2024-08-30 22:12   西藏  

“咳!这边离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太远了,

我趁没人看到,

把建筑垃圾倒在这儿没事吧。”

“错!电子监控盯着你,

24小时全天候在线,

您的违法行为全程留痕,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小心罚单找上门哦!” 


案件背景


         2024年8月11日12时01分,日喀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东辖区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桑珠孜区滨河路儿童趣乐园门口处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现象,立即申请交警部门协助调查,通过调取事发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1名涉事人员。


法条链接


         面对证据,涉事人员尺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我抱着侥幸心理乱倒了建筑垃圾”。鉴于该行为违法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及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处置场所的行为,对当事人尺某给予500.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温馨告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产生扬尘污染,而且会侵占公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交通安全。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发现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9(24小时服务热线)

总编:普布

终审:武立

复审:许明英

编辑:边巴

图文:执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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