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于法庭成功处理一起因建房引起的合同纠纷案。康某与李某均系同村人,经第三人推荐认识后,2023年5月,康某与李某签订盖房合同,由李某给康某盖房建屋。2023年5月16日,康某给李某支付开工备料款20000元,后李某给康某垒了一个大约宽11.2米,长8.8米,高80公分左右的空心墙和两个小隔断墙之后,就不再给康某进行施工,现李某主张要求康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返还其支付的2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涉标的金额较小,鉴定成本较高以及原被告为同村人的情况,法官认为调解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法官先后与原被告进行耐心沟通,了解双方意愿。被告称,其盖房子没有资质,雇佣别人给原告干活,
法官建议:
一、施工合同应当书面明确约定,双方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认真履行。
二、提高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施工过程中分阶段结算,房主在发现房屋建造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立即修正,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日后引发矛盾纠纷。
来源:清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