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 螺城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

政务   2024-10-12 18:30   福建  


根据《惠安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2020〕60号)《惠安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惠政办规〔2023〕2号)文件规范,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级审批”程序,经村级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上报镇联审联办审查通过。现将螺城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名单进行公示,如对以下公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存在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方联系方式向相关镇政府反映或通过邮件向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办反映(邮箱:hazjd2023@163.com)




来源 | 螺城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 陈桢宇

责编 | 杨镇堂

审核 | 林书达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在一个月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转载请联系后台授权,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惠安速报(ID:huiansubao)。

惠安速报
县域权威新闻,尽在惠安速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