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泉州2家公司被罚!

政务   2024-10-19 10:02   福建  


!!重要提示!!

电动自行车禁止

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管理单位若未制止

也是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近日

泉州市洛江区

2家公司

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

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对其开出罚单

▲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日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洛江区一箱包鞋业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仓库有一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并正在充电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无独有偶。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在对泉州市洛江区一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综合楼一层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科普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一再强调

一定要禁止

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

这些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

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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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

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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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广角

编辑 | 连云倩

责编 | 苏剑忠

审核 | 林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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