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政务   2024-10-13 08:05   北京  

经本市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陈*生(身份证号码:1101051962********)和陈*云(身份证号码:1101041969********)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陈*生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C72477)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8日)不予受理陈*生和陈*云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克龙  龚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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