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我省于11月9日起对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主要集中在汽车置换更新及家装厨卫“焕新”两个板块。
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一)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
(二)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1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
(三)在11类智能家居产品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5类智能家居产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合理增加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品类。
(四)此次调整的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适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的消费品。
编辑 陈家琳
审核 陈鸰燕
监制 王国标 陈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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