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公开征集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采矿类
1.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开采砂石料、采砂金、铜、铅、锌等各类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行为;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情况;
3.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矿种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类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建厂、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破坏森林资源类
1.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包括非法砍伐天然林、公益林等各类森林资源的情况;
2.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3.非法开垦、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严重破坏的行为。
(四)非法破坏水资源类
1.未经许可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非法采砂、取土、采石等破坏河床、河岸稳定,影响行洪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2.违法向水体排放、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行为。
3.非法打井、非法取水,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超采地下水等破坏水资源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其他环境违法犯罪类
1.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非法采集、买卖、收购、加工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3.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进行非法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真实、准确信息,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等详细情况。
(二)在提供的同时线索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件资料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三)举报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匿名举报,在查证属实后,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玉树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0976-8823952
州生态环境局0976-8822463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破坏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玉树州公安局 玉树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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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州公安局
监制:玉树州公安局政治部 审核/多杰朋毛 编辑/刁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