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 | 酒驾醉驾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政务   2024-10-23 16:30   黑龙江  

按照“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公布10月典型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案例,请辖区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也提醒辖区驾驶员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10月01日22时20分,汪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黑F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30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二

10月08日14时20分,张某驾驶无号牌轻型货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45mg/100ml,经查询张某驾驶号牌为无的轻型货车属于报废车辆。我大队依法对其驾驶无号牌已达到报废年限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三

10月8日14点40分,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四

10月09日00时,武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78mg/100ml,经查询武某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我大队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五

10月9日15时40分,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黑FXXXXX号小型汽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29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六

10月10日11时45分,孙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七

10月11日14时30分,赵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八

10月14日14时10分,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九

10月14日20时50分,尚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尚某对该数值产生异议,随后进行血样提取,经伊春市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果为50.37/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十

10月15日14时20分,曹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十一

10月17日14时32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2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十二

10月18日15时30分,毕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例十三

10月18日19时52分,穆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我大队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酒驾的危害:

1.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2.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4.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线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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